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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立院三讀 大型重機可上國道  中央社 – 2011年11月8日 下午12:27.

style="BACKGROUND-COLOR:transparent;COLOR:#bf00bf;FONT-SIZE:16px;">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 
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,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有條

件行駛高速公路,2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可比照小型汽車。

依現行規定,汽缸排氣量550cc(立方公分)以上大型重機可行駛快速道

路,但不能行駛高速公路。修法後,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人只要持有 

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執照1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,就能依交通部

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。

不過,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,授權交通部可規定550cc大型重機在規劃試

辦期間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載人。

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,550cc以上大型重機未依公告允許的路段、時間 

,或未依規定負載人員或物品、戴安全帽行駛高速公路,處駕駛人新台幣

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;若同車道併駛、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,

處6000元罰鍰。

修正條文規定,250cc以上所有大型重機適用小型汽車行駛及處罰規定。 

行駛路權將可比照小型汽車,包括不用兩段式左轉、可行駛內側禁行機車

道及快速道路等。

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,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 ,完成 

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,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

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。

相關道路設施、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,並公告

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,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、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

先試辦路段。

附帶決議也說明,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機懸掛兩面牌的規定,在全

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。100110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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